大汉都督府于武昌建立后,为适应军制鼎新以及兵器出产,当局公布《权度法》,实施公制(米制时称乙制)与营建库平制(甲制)并行,规定甲制为过渡辅制,甲制以乙制为比较标准。甲制单位稳定,乙制长度以公尺(米)为单位。公尺以新米原器的长度为准。长度单位有千米、公尺(米)、公分(厘米)、公厘(毫米),均为10进。面积单位有平方千米、平方公尺、平方公分,均为100进。地积单位公顷、公亩,均为100进。体积单位有立方公丈、立方公尺、立方公寸,均为1000进。

1公尺合3.125营建尺,1公亩合0,1628营建亩,1立方公尺合30.5176立方营建尺,1公升合0.9657营建升,1公斤合1.6756库平斤。

容积单位有公秉(大小相称于I立方公尺)、公石、公斗、公升,均为10进。重量以公斤为单位,公斤重量以公斤原器为准,单位有公辙、公担、公衡、公斤、公两、公钱、公分、公厘、公毫、公丝,均为10进。

清初仍袭明制,康熙四十三年(1704年)改行“营建尺库平制”。长度以一百粒黍子纵向摆列为一尺(合32厘米),单位有里、丈、尺、寸。地积单位有顷、亩、分、厘、毫、丝、忽、微、纤(官方文件记录到纤)。容量以营建尺31方寸600分为升(合1035毫升),单位有石、斗、升、合、勺、抄、撮、圭、粒、粟。重量单位有斤、两、钱、分、厘、毫、丝、忽、微、纤、秒、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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