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朝的音乐带领机构“大司乐”是天下上呈现最早,范围最大的音乐教诲与音乐演出机构,它所培养的工具是王和诸侯的宗子、公卿大夫的后辈、从官方提拔的优良青年。首要传授学员们学习六代乐舞与小舞。大司乐教诲贵族后辈学习音乐并非是让他们真正去演出,而是让他们晓得“礼乐”是一种有效的治国体例。而实际证明"礼乐"确切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治国体例,"礼乐"制逐步代替"律法"制,司寇一职也逐步降为六官之末。
西周建国之初,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,中心设大司寇,卖力实际法律法律,帮手周王利用司法权,大司寇下设小司寇,帮手大司寇审理详细案件。大、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,别的,基层设有士师、乡士、遂士等卖力措置详细司法事件,从上到下建立了一套周到的司法体系。
但是不久以后周公旦颁《周礼》,《周礼》所述的周朝体制非常紧密、弘大,《周礼》中的文明轨制是礼乐轨制,是以乐附属礼的思惟轨制。以“礼”来辨别宗法远近品级次序,同时又以“乐”来和同共融“礼”的品级次序,二者相辅相成。在统治阶层内部所设定的品级详细表示为“天子八佾,诸公六,诸侯四”。舞队的行列,八报酬一行,叫一佾。按周礼,天子的舞队用八佾(即六十四人),诸公六佾,诸侯四佾,士二佾。如许,阶层分歧从而利用舞队人数的分歧,是为了给人们灌输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对抗的品级次序思惟。
乱世用礼,乱世用法,实在这才是司寇一职逐步落空其政治职位的底子启事。山雨欲来风满楼,西周的乱世顿时就要到来,大司寇的政治抨击不久以后即将实现,此乃后话,
西周初年大司寇的职责,卖力建立和颁行管理天下的三法,以帮手王奖惩违法的诸侯国,制止四方各国的背叛:一是奖惩违法的新建立之国用轻法,二是奖惩违法的旧国用中法,三是奖惩乱国用重法。并用五种刑法纠察公众:一是针对野地之民的刑法,以鼓励务农而纠察是否勤奋;二是针对军队的刑法,以鼓励服参军令而纠察是否有离队的;三是针对六乡之民的刑法,以鼓励德行而纠察是否有不孝的;四是针对官府的刑法,以鼓励贤达而纠察是否渎职;五是针对都城之民的刑法,以鼓励谨慎而纠察是否恭敬。
西周初年司寇一职居六官之首,司寇生的先人苏忿生在当时的周王朝风景无穷,被朝臣百姓所畏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