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明天,是我东胜王朝大喜的日子,宣布下去,统统的将士放假一天,大师纵情痛饮,纵情欢庆。但明天今后,没有本大帅答应,任何人不得再喝一滴酒,违者严惩。”
“秦明听令。”
梁山兄弟如平常一样,在这里畅怀痛饮,纵情地欢庆东胜王朝的建立。
十三:调用之际,结舌不该,低眉昂首,面有难色,此谓狠军,斩。
十五:托伤作病,以避挞伐,捏伤假死,因此回避,此谓诈军,斩。
十一:军民聚众议事,私进帐下,密查军机,此谓探军,斩。
“好,归班站立。”
宋江做大头领的时候,李逵但是没少犯梁山的军纪。但宋江偏疼李逵,一次次饶过了他。
“第一件事,我要明白的就是军纪。俗话说,无端方不成周遭。一支军队如果没有军纪的话,那就是一支民气涣散没有战役力的军队。”
“董平、张清听令。”
到了第二天,一大早,薛魁就升了朝,文武百官全都到齐了。
十二:或闻所谋,及闻号令,漏泄于外,使仇敌知之,此谓背军,斩。
话刚一处口,裴宣立即反应了过来。现在已经不是梁山,而是东胜王朝了。现在他们在薛魁面前,不能再自称小弟,而应当称臣,成末将了。
裴宣把那书折展开,朗声读道:“东胜军军纪十七禁律五十四斩”
“裴宣,你现在把军法宣读给大师。”
“末将遵令。”董平和张清接过大令后,就出了武德殿。
五:扬声笑语,鄙弃禁约,驰突军门,此谓轻军,斩。
十四:出越行伍,搀前越后,言语鼓噪,不遵禁训,此谓乱军,斩。
升朝以后,第一件事,就是让裴宣点卯。
上面的梁山豪杰,固然之前梁山的军纪也非得的严明,但没有现在的军令森严。
六:所用兵器,弓弩绝弦,箭无羽镞,剑戟倒霉,旗号凋弊,此谓欺军,斩。
薛魁顿了顿,然后又道:“裴宣安在?”
七:谎言诡语,假造鬼神,假托梦寐,大肆邪说,勾引军士,此谓淫军,斩。
“本帅命你率二十员战将,两万人马去攻打青州。”
不过,固然是欢庆,但世人也没像之前一样那样放开量去喝酒。
四:多出牢骚,怒其主将,不听束缚,更教难制,此谓构军,斩。
“关胜听令。”
“你们两个曾经在东平府和东昌府为将,现在本帅命你们各带十员战将,三千兵马去攻打东平府和东昌府,务必拿下,不得有误。”
这武德殿便是薛魁的宫殿,也是薛魁的帅帐。
“小……末将在。”
薛魁此话一出,本来的那些梁山兄弟,顿时喝彩起来。
三:夜传刁斗,怠而不报,更筹违慢,声号不明,此谓懈军,斩。
二:呼名不该,点卯不到,违期不至,动改师律,此谓慢军,斩。
然后,就在这武德殿,摆下了丰厚的酒菜。
看薛魁脸上那不苟谈笑的神采,另有裴宣那冰冷忘我的铁面。世人晓得,此次是来真的,不是在开打趣呢!
就如许,薛魁一共派出五队兵马,别拜别攻打东平府、东昌府、青州、密州、高唐州。
“回大元帅,军法已宣读结束。”现在在公布军法,裴宣天然要尊称薛魁的军职。
“末将在。”
光听这些条目,都听得这些人脖颈子直冒冷气。
当裴宣把这十七条禁律五十四斩读完以后,接着就向上面的梁山世人抱拳做了一个罗圈揖。
这一点卯,发明统统的人全都到齐,薛魁很对劲地点了点头。
裴宣向薛魁拱手见礼后,从阿谁将士托盘中,把阿谁书折拿了起来。
八:好舌利齿,妄为是非,调拨军士,令其反面,此谓谤军,斩。
“东胜王朝既然建立,就不能只在这梁山泊里关起门来称王。那就要开疆拓土,扩大我东胜王朝的地盘。”
他要大宋朝廷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,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,把梁山四周的这些州城府县全都打下来,扩大东胜王朝的底盘和气力。
站在李逵身边的燕青,小声对李逵说道:“李大哥,这些军令,仿佛就是专门为你立的,今后你可要谨慎一点了呀!”
把大旗升起来以后,薛魁和众文武又回到了武德殿。
说着,薛魁一摆手,就有一个将士用托盘,托出一个书折来。
这五个处所公然没有涓滴的筹办,东胜军几近没费吹灰之力,就把这五个处所全都打了下来。
“末将在。”董平和张清听后,立即出班向薛魁拱手见礼道。
九:所到之地,虐待其民,如有逼淫[妇女,此谓奸军,斩。
然后,冷冷地说道:“诸位,这些条目都要记清楚,不要违犯上面的任何一条目。不然,就别怪我裴宣铁面无情。”
一:闻鼓不进,闻金不止,旗举不起,旗按不伏,此谓悖军,斩。
十七:观寇不审,探贼不详,到不言到,多则言少,少则言多,此谓误军,斩。
“末将服从。”
十六:主掌赋税,给赏之时,阿私所亲,使士卒树敌,此谓弊军,斩。
……
因为,大师都晓得,东胜明王还要升朝,还要升帐。如果喝一个烂醉,误了明天的点卯,那但是要杀头的呀!
“末将遵令。”
站在薛魁身边的宋江,也在不竭用眼神警告李逵。仿佛在奉告他,现在不是他当家了,李逵如勇敢犯上面的任何一条,那颗黑头必定是保不住了。
这一次的军令,就是一贯桀骜不驯的李逵,此次也没敢再胡说甚么。
这东胜明王兼大元帅的薛魁,看了看上面列两班的文武,然后说道:“诸位爱卿,明天,我这个东胜明王兼大元帅就走顿时任了。”
“孤现在封你为军法司,专职我东胜军军纪军法。从今今后,上至我薛魁,下至每一个将士。不管是谁,不管之前为梁山做过量大的进献,立下过量大功绩。谁若敢违背军纪,定按军法措置,毫不宽待。”
十:窃人财物,觉得己利,夺人首级,觉得己功,此谓盗军,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