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冀州刺史咸阳王禧入朝。有司奏:“冀州民三千人称禧腐败有惠政,请世胙冀州。”魏主诏曰:“利建虽古,一定今宜;经野由君,理非下情。”以禧为司州牧、都督司、豫等六州诸军事。

始兴简王鉴卒。

魏自正月不雨,至于癸酉,有司请祈百神,帝曰:“成汤遭旱,乃至诚致雨,固不在曲祷山川。今普天丧恃,幽显同哀,何宜四气未周,遽行祀事!唯当责躬以待天遣。”

丙辰,魏有司上言,求卜祥日。诏曰:“筮日求吉,既乖敬事之志,又违永慕之心;今直用晦日。”玄月,丁丑夜,帝宿于庙,帅群臣哭已,帝换衣缟冠、革带、黑屦,侍臣换衣黑介帻、白绢单衣、革带、乌履,遂哭尽乙夜。戊子晦,帝易祭服,缟冠素纰、白布深衣、麻绳履,侍臣去帻易。既祭,出庙,帝立哭。久之,乃还。

丙辰,魏初造五辂。

十仲春,壬辰,魏迁社于内城之西。魏以安宁王休为太傅,刘郡王简为太保。

魏旧制,群臣季冬朝贺,服裦褶行事,谓之小岁;丙戌,诏罢之。

初,魏世祖克统万及姑臧,获雅乐器服工人,并存之。厥后累朝无留意者,乐工浸尽,音制多亡。高祖始命有司访官方晓乐律者,议定雅乐,当时无能知者。然金、石、羽旄之饰,稍绚丽于往时矣。辛亥,诏简置乐官,使修其职,又射中书监高闾参定。

高丽王琏卒,寿百馀岁。魏主为之制素委貌,布深衣,举哀于东郊;遣谒者仆射李安上策赠太傅,谥曰康。孙云嗣立。

甲戌,魏员外散骑常侍李彪等来聘,为之置燕设乐。彪辞乐,且曰:“主上孝思罔极,兴坠正失。去三月终,朝臣始除衰绖,犹以素从命事,是以使臣不敢承吹打之赐。”朝廷从之。彪凡六奉使,上甚重之。将还,上亲送至琅邪城,命群臣赋诗以宠之。

丁未,魏济阴王郁以贪残赐死。

初,林邑王范阳迈,世相秉承,夷人范当根纯攻夺其国,遣使献金簟等物。诏以当根纯为都督缘海诸军事、林邑王。

六月,甲戌,以尚书左仆射王奂为雍州刺史。

乙酉,魏主始迎春于东郊。自是四时迎气皆亲之。

初,魏主召吐谷浑王伏连筹入朝,伏连筹辞疾不至,辄修洮阳、泥和二城,置戍兵焉。仲春,乙亥,魏枹罕镇将长孙百年请击二戍,魏主许之。

魏假通直散骑常侍李彪等来聘。

三月,甲辰,魏主谒永固陵。夏,四月,癸亥朔,设荐于太和庙。魏主始进蔬食,追感哀哭,整天不饭;侍中冯诞等谏,经宿乃饭。甲子,罢朝夕哭。乙丑,复谒永固陵。

乙亥,魏大定官品。戊戌,考诸牧守。

乙卯,魏长孙百年攻洮阳、泥和二戍,克之,俘三千馀人。

庚寅,魏主谒永固陵,毁瘠犹甚。司空穆亮谏曰:“陛下祥练已阕,号慕如始。王者为六合所子,为万民父母,未有子过哀而父母不戚,父母忧而子独悦豫者也。今和蔼不该,风旱为灾,愿陛下袭轻服,御常膳,銮舆时动,咸秩百神,庶使天人交庆。”诏曰:“孝悌之至,无所不通。今飘风、旱气,皆诚慕未浓,幽显无感也。所言过哀之咎,谅为未衷。”十一月,己未朔,魏主秜于太和庙,兖冕以祭。既而服黑介帻,素纱深衣,拜陵而还。癸亥,冬至,魏主祀圜丘,遂祀明堂,还,至太和庙,乃入。甲子,临太华殿,服通天冠,绛纱袍,以飨群臣。乐县而不作。丁卯,服兖冕,辞太和庙,帅百官奉神主迁于新庙。

初,晋张斐、杜预共注《律》三十卷,自泰始以来用之。《律》文繁复,或一章当中,两家所处,生杀顿异,临时考虑,吏得为奸。上留意法律,诏狱官详正旧注。七年,尚书删定郎王植集定二注,表奏之。诏公卿、八座参议考正,竟陵王子良总其事;众议异同不能壹者,制旨平决。是岁,书成。廷尉山阴孔稚珪上表,觉得:“律》文虽定,苟用失其平,则法书徒明于帙里,冤魂犹结于狱中。窃寻古之名流,多有法学;今之士子,莫肯为业。纵有习者,世议所轻,将恐此书永沦走吏之手矣。今若置《律》助教,依《五经》例,国子生有欲读者,策试高第,即加擢用,以补表里之官,庶几士流有所劝慕。”诏从其请,事竟不可。

冬,十月,魏明堂、太庙成。

己卯,魏主诏曰:“烈祖有创业之功。世祖有开辟之德,宜为祖宗,百世不迁。平文之功少于昭成,而庙号太祖,道武之功高于平文,而庙号烈祖,于义未允。朕今奉尊烈祖为太祖,以世祖、显祖为二祧,馀皆以次而迁。”八月,壬辰,又诏议养老及禋于六宗之礼。先是,魏常以正月谷旦于朝廷设幕,中置松柏树,设五帝座而祠之。又有探策之祭。帝皆觉得非礼,罢之。戊戌,移道坛于桑干之阴,改曰崇虚寺。

秋,闰七月,乙丑,魏主谒永固陵。

己卯,魏作明堂,改营太庙。

散骑常侍裴昭明、散骑侍郎谢竣如魏吊,欲以朝服行事。魏主客曰:“吊有常礼,何得以朱衣入凶庭!”昭明等曰:“受命本朝,不敢辄易。”来回数四,昭明等刚强不成。魏主命尚书李冲选学问之士与之言,冲奏遣著作郎上谷成淹。昭明等曰:“魏朝不听使者朝服,出何典礼?”淹曰:“休咎不相厌。羔裘玄冠不以吊,此老练所知也。昔季孙如晋,求遭丧之礼以行。今卿自江南远来吊魏,方问出何典礼;行人得失,何其远哉!”昭明曰:“二国之礼,应相准望。齐高天子之丧,魏遣李彪来吊,初不素服,齐朝亦不觉得疑,何至本日独见要逼!”淹曰:“齐不能行亮阴之礼,逾月即吉。彪奉使之日,齐之君臣,鸣玉盈庭,貂珰曜目。彪不得仆人之命,敢独以素服厕其间乎?天子仁孝,侔于有虞,执亲之丧,居庐食粥,岂得以此方彼乎?”昭明曰:“三王分歧礼,孰能知其得失!”淹曰:“但是虞舜、高宗皆非邪?”昭明、竣相顾而笑曰:“非孝者无亲,何可当也!”乃曰:“令人之来,唯赍裦褶,此既戌服,不成以吊,唯仆人裁其吊服!然违本朝之命,返必开罪。”淹曰:“使彼有君子,卿将命得宜,且有厚赏。若无君子,卿出而光国,获咎何妨!自当有良史乘之。”乃以衣、给昭明等,使服乃至命。己丑,引昭明等入见,文武皆哭尽哀。魏主嘉淹之敏,迁侍郎,赐绢百匹。昭明,髎之子也。

蒲月,己亥,魏主更定律令于东明观,亲决疑狱;命李冲议定轻重,润色辞旨,帝执笔书之。李冲忠勤明断,加以紧密,为帝所委,交谊无间;旧臣贵戚,莫不心折,中外推之。

乙巳,帝引见群臣,问以“秂祫’,王、郑之义,是非安在?”尚书游明根等从郑,中书监高闾等从王。诏:“圜丘、宗庙皆有秂名,从郑:秂祫并为一祭,从王:著之于令。”戊午,又诏:“国度飨祀诸神,凡一千二百馀处;今欲减省群祀,务从繁复。”又诏:“明堂、太庙,配祭、配享,于斯备矣。白登、崞山、鸡鸣山庙,唯遣有司行事。冯宣王庙在长安,宜敕雍州以时供祭。”又诏:“先有水火之神四十馀名及城北星神,今圜丘之下既祭风伯、雨师、司中、司命,明堂祭门、户、井、灶、中靋,四十神悉可罢之。”甲寅,诏曰:“近论朝日、夕月,皆欲以二分之日于东、西郊施礼。然月有馀闰,行无常准。若一依分日,或值月于东而施礼于西,序情即理,不成实施。昔秘书监薛谓等觉得朝日以朔,夕月以杅。卿等意谓朔杅、二分,何者为是?”尚书游明根等请用朔杅,从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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